進、出口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載) 編輯: 2003/04/29 17:14:31 字體:
  (一)進口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七日內繳納稅款。

  摘自《消費稅條例》

  (二)個人攜帶或郵寄入境應稅消費品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連同關稅一并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摘自《消費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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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

  摘自《消費稅條例》

  1、“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是指國家限制出口的應稅消費品。

  摘自《消費稅實施細則》

  2、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退稅后,發(fā)生退關,或者國外退貨進口時予以免稅的,報關出口者必須及時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已退的消費稅稅款。

  納稅人直接出口的應稅消費品辦理免稅后,發(fā)生退關或國外退貨,進口時已予免稅的,經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暫不辦理補稅,待其轉為國內銷售時,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補繳消費稅。

  摘自《消費稅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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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由海關代征。

  摘自《消費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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