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先征后退(返)、即征即退政策

來源: 編輯: 2004/06/04 10:53:05 字體: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下列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1、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

    2、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

    3、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

    4、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建材產品。

    (二)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產的集成電路產品(含單晶硅片)和銷售其自行開發(fā)生產的軟件產品,2010年前按17%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yè)用于擴大再生產和研究開發(fā)集成電路產品。

    電子出版物屬于軟件范疇,應當享受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電子出版物的標識代碼為ISBN,其媒體形態(tài)為軟磁盤、只讀光盤、交互式光盤、照片光盤、高密度只讀光盤、集成電路卡。

    (三)從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對英文《中國婦女》雜志和國務院僑辦組織編寫的華文教材(含多媒體教材)在出版環(huán)節(jié)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華文教材背面應印有“本書為國務院僑辦推展海外華文教育免費贈送”字樣。

    (四)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部分專業(yè)模具生產企業(yè)生產的模具產品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70%.返還的稅款專項用于模具產品的研究開發(fā)。

    (五)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部分專業(yè)鑄、鍛企業(yè)生產銷售的用于生產及其機械的商品鑄鍛件,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35%.返還的稅款專項用于鑄鍛件產品的研究開發(fā)。

    (六)對租賃和承包給他人經營的國有民貿企業(yè)和供銷社企業(yè)(加油站除外),仍可享受國家對民貿企業(yè)的增值稅先征后返50%.

    (七)縣(縣級市)及其以下新華書店和農村供銷社,因撤縣(縣級市)改區(qū)名稱發(fā)生變化,仍享受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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