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交通運輸業(yè)——財產稅、行為稅優(yōu)惠政策(七)

來源: 編輯: 2004/05/12 11:45:30 字體:
    31.外國運輸企業(yè)免稅

    由外國運輸企業(yè)運輸進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yè)所持有的一份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國稅發(fā)[1990]173號)

    32.鐵路運輸單據免稅

    為新建鐵路運輸施工所屬物料,使用工程臨管線專用運費結算憑證,免征印花稅。(國稅發(fā)[1990]173號)

    33.鐵道企業(yè)特定憑證免稅

    鐵道部所屬單位的下列憑證,不征收印花稅:(財稅字[1997]182號)

    (1)鐵道部層層下達的基建計劃,不貼花;

    (2)企業(yè)內部簽訂的有關鐵路生產經營設施基建、更新改造、大修、維修的協(xié)議或責任書,不貼花;

    (3)在鐵路內部無償調撥固定資產的調撥單據,不貼花;

    (4)由鐵道部全額撥付事業(yè)費的單位,其營業(yè)賬簿,不貼花。

    34.北方海鹽減稅

    從1994年1月1日起,遼寧、天津、河北、山東、江蘇5省、市所產的北方海鹽,由每噸25元,減按每噸20元征收資源稅。((94)財稅字第96號)

    34.鐵道企業(yè)資金賬簿緩稅

    鐵道部所屬企業(yè)、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一次貼花數額較大的,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在3年內分次貼足印花。(財稅字[1995]47號、財稅字[1997]56號)

    35.能源交通投資項目免稅

    核能、石油、交通、郵電、民航投資項目以及煤炭、電力、鐵道大部分投資項目,免征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條例第6條)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