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yè)享受稅收優(yōu)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1)98號文決定,給予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fā)展新型墻體材料的企業(yè)以稅收優(yōu)惠政策,以緩解其企業(yè)所遇到的困難,切實推進資源綜合利用及新型墻材的發(fā)展。
文件明確指出,自2002年1月1日起,對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它廢渣生產的水泥等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文件還規(guī)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對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包括非粘土磚類中的空洞率大于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混凝土空心磚、燒結頁巖磚;建筑砌塊中的混凝土小塊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石膏砌塊;建造墻體中的GRC板、纖維水泥板、蒸壓加氣混凝土塊、輕集料混凝土板、鋼絲網架夾芯板、石膏墻板(紙面石膏塊、石膏纖維板、石膏空心條板)、金屬面夾芯板、復合墻體等14類共23種產品實行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的政策。
同時文件還規(guī)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這一政策的實施,將促進各地對資源的綜合利用使墻材革新工作邁上新臺階。
文件明確指出,自2002年1月1日起,對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舍棄物油母頁巖生產加工的頁巖油及其他產品;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它廢渣生產的水泥等貨物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
文件還規(guī)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對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包括非粘土磚類中的空洞率大于25%非粘土燒結多孔磚、空心磚、混凝土空心磚、燒結頁巖磚;建筑砌塊中的混凝土小塊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石膏砌塊;建造墻體中的GRC板、纖維水泥板、蒸壓加氣混凝土塊、輕集料混凝土板、鋼絲網架夾芯板、石膏墻板(紙面石膏塊、石膏纖維板、石膏空心條板)、金屬面夾芯板、復合墻體等14類共23種產品實行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的政策。
同時文件還規(guī)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這一政策的實施,將促進各地對資源的綜合利用使墻材革新工作邁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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