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捐贈扣除的技巧
按照符合國際慣例的原則,為了鼓勵高收入者對公益、教育事業(yè)做貢獻,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nèi)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yè)以及遭受嚴重的自然災害地區(qū)、貧困地區(qū)捐贈,只要捐贈額未超過其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的30%的部分,就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該政策實際上是允許納稅人將自己對外捐贈的一部分改為由稅收來負擔。其立法宗旨很明顯,那就是,引導納稅人的捐贈方向,將其引入公益、救濟性質,從而為社會和國家減輕負擔。對于個人來說,可以通過公益、救濟性捐贈名義將一部分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從而達到抵免一部分稅收的目的。換一個角度,就是用國家的收入來為自己做善事。
仔細研究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有關政策,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捐贈扣除的納稅籌劃還是有不少“文章”可做的。
第一,納稅人對外捐贈是出于自愿,捐多少,何時捐都由納稅人自己決定。允許按應納稅所得額的一定比例進行扣除,其前提必須是取得一定的收入,也就是說,如果納稅人本期未取得收入,而是用自己過去的積蓄進行捐贈,則不能得到稅收退還。
由此可見,選擇適當?shù)木栀洉r期對納稅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納稅人打算對外捐多少,應當取決于本期取得的收入,如果本期取得的應納稅收入較多,則可以多捐,反之,若本期取得的應稅收入少,則可先捐贈一部分,剩余捐贈額可按排在下期捐贈。
[案例1]
王先生2002年9月取得工資薪金收入6800元,本月對外捐贈3000元。
則:
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為:
?。?800-800)×30%=1800(元)
本月應納稅額=(6800-800-1800)×15%-125=505(元)
[籌劃分析1]
若次月工薪收入仍為6800元,按規(guī)定,次月應納稅額=(6800-800)×20%-375=825(元)。
[籌劃分析2]
如果王先生改變做法:
在本月捐贈1800元,剩余1200元按排在次月捐贈。那么:
次月應納稅額=(6800-800-1200)×15%×125=595(元)
[籌劃結果]
通過比較,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同樣是捐3000元,但稅負不同。
采用第二種方法,降低稅負230元(825-595)。
第三,如果納稅人本期取得收入屬于不同的應稅項目,如工資薪金收入、稿酬收入、偶然收入、財產(chǎn)租賃收入等等,那么,允許扣除多少就看你如何對捐贈額進行劃分了。由于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所得稅制,因此,在計算捐贈扣除時,屬哪項所得捐贈的,就應從哪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捐贈款項,然后按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納稅人取得二種以上不同應稅項目收入,并從中取出一部分收入對外捐贈的情況下,根本就分不清是從哪項收入中取出的,更分不清哪項收入中取出的各是多少。因此,在計算捐贈扣除額時,納稅人應當對捐贈額進行適當?shù)膭澐郑磳⒕栀涱~分散在各個應稅所得項目之中,其目的是最大限度享受稅前扣除。
[案例2]
張小姐2002年1月份取得各項收入21000元,其中,工資薪金收入4000元,福利彩票中獎收入12000元,稿酬收入5000元。本月對外捐贈6000元。
[要求籌劃]
張小姐怎樣交稅好?
[籌劃分析1]
確定各項所得扣除額
工資薪金所得扣除額:(4000-800)×30%=960(元)
偶然所得扣除額:12000×30%=3600(元)
稿酬所得扣除額:5000×(1-20%)×30%=1200(元)
[籌劃分析2]
計算各項所得應納稅額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960)×15%-125=211(元)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12000-3600)×20%=1680(元)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5000×(1-20%)-1200]×20%×(1-30%)=2800×20%×70%=392(元)
本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211+1680+392=2283(元)
通過以上捐贈額的適當劃分,其捐贈額已得到充分扣除。
[特別提示]
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必須是公益、救濟性質的捐贈,其捐贈對象和捐贈渠道前面已有敘述。對于非公益、救濟性捐贈稅法是不允許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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