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所得稅稅收籌劃――資產評估增值調整方法選擇的籌劃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許多企業(yè)通過進行股份制改造來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企業(yè)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時,往往需要對原有資產進行評估,從而發(fā)生資產評估增值。對評估增值該如何進行稅務處理呢?
《關于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 50號)等文件規(guī)定,企業(yè)進行股份制改造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
在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也就是說,企業(yè)對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是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扣除,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調整呢?
稅法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在據實逐年調整和綜合調整兩種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
據實逐年調整是指對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調整是指對評估增值,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選擇何種方法需要事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且一經批準確定后不得更改。
究竟選擇何種調整方法對企業(yè)有利,企業(yè)事先應進行分析和比較,從中選擇一種對企業(yè)有利的方法進行調整。因為據實逐年調整是對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評估增值進行調整;而綜合調整是將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兩種方法下每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同。各企業(yè)評估增值的資產內容不同,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年限和方法也不盡相同,籌劃得好,可使部分應繳所得稅遞延,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下面舉例分析。
A企業(yè)因股份制改造發(fā)生資產評估增值的金額為2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1000萬元,產成品500萬元,材料500萬元。固定資產預計評估后的折舊年限還有10年(符合稅法有關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產成品預計評估后一年內會售完,材料會在一年內投入使用并且由其生產的成品也會售出。
對上述情況企業(yè)如采取據實逐年調整的方法,第一年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1100萬元(固定資產折舊100萬元,產成品和材料各500萬元),第二年至資產攤銷完畢的第十年每年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100萬元(即固定資產折舊100萬元)。
如采取綜合調整的方法,企業(yè)擬按10年進行調整,則每年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200萬元。通過比較可知兩種方法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雖然總額是相同的,但具體到每年是不同的,由此會產生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時間差異,企業(yè)因上繳所得稅的時間不同,會產生資金的時間價值不同。企業(yè)在采用綜合調整方法時,第一年實際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1100萬元,但企業(yè)按稅法規(guī)定只調整了200萬元,如此相當于企業(yè)多計了成本費用900萬元,雖然在以后年度內該方法要比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每年多調整100萬元,但對企業(yè)總的來講還是有利的。
具體說來,采取據實逐年調整的方法,第一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100萬元,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63萬元,按復利年利率6%測算,第一年的復利現值系數為0.9434,363萬元的現值為342.4542萬元;第二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3萬元,第二年的復利現值系數為0.8900,現值為29.3700萬元,依此類推,據實逐年調整的方法調增的應納稅額的現值為554.2086萬元。
采用綜合調整的方法,第一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應納企業(yè)所得稅66萬元,第一年的現值為62.2644萬元,依此類推,采取綜合調整的方法調增的應納稅額的現值為485.7732萬元,比據實逐年調整方法可節(jié)約68.4354萬元。按單利年利率6%測算,采用綜合調整的方法比據實逐年調整方法可節(jié)約89.1萬元(計算過程略)。
根據上面的例子再進一步分析,如果企業(yè)處在贏利和非減免稅優(yōu)惠期,我們可得出如下的觀點:
1.對于諸如存貨之類的流動資產評估增值,因存貨的變現速度較快,相應地進入成本費用的速度也較快,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增值應盡可能隨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一起采取綜合調整的方法,使前期實際攤銷的評估增值大于按稅法規(guī)定應調整的評估增值,而使企業(yè)獲得應繳所得稅遞延的好處。
2.對于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則要看評估后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如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大于10年(指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比如企業(yè)房屋折舊年限為20年,評估時已計提折舊5年,評估增值后尚可計提折舊15年,則應考慮選擇據實逐年調整方法。因為綜合調整方法最長調整期限不得超過10年,而據實逐年調整方法不受年限限制,在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大于10年的情況下,企業(yè)每年按綜合調整的方法應調整的評估增值將大于實際計提折舊的評估增值,企業(yè)還是選擇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有利。
3.一般企業(yè)評估增值的資產不只包括存貨或固定資產,往往涉及內容很多,此時企業(yè)就要結合實際,分析預測評估增值資產的攤銷(折舊)情況,去綜合考慮分析選擇調整方法。分析的方法一般是先按固定資產和存貨等單獨測算再合并在一起綜合分析。
《關于企業(yè)資產評估增值有關所得稅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字[1998] 50號)等文件規(guī)定,企業(yè)進行股份制改造發(fā)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相應調整賬戶。
在按評估價調整了有關資產賬面價值并據此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對已調整相關賬戶的評估增值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也就是說,企業(yè)對評估增值可以計提折舊,但是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不得扣除,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調整呢?
稅法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在據實逐年調整和綜合調整兩種方法中選擇一種方法。
據實逐年調整是指對評估增值,每一納稅年度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數額,在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項目、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綜合調整是指對評估增值,不分資產項目,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相應調增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選擇何種方法需要事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且一經批準確定后不得更改。
究竟選擇何種調整方法對企業(yè)有利,企業(yè)事先應進行分析和比較,從中選擇一種對企業(yè)有利的方法進行調整。因為據實逐年調整是對實際計入當期成本費用的評估增值進行調整;而綜合調整是將均額在以后年度納稅申報的成本費用項目中予以調整,兩種方法下每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不同。各企業(yè)評估增值的資產內容不同,計提折舊或攤銷的年限和方法也不盡相同,籌劃得好,可使部分應繳所得稅遞延,相當于獲得一筆無息貸款。下面舉例分析。
A企業(yè)因股份制改造發(fā)生資產評估增值的金額為2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1000萬元,產成品500萬元,材料500萬元。固定資產預計評估后的折舊年限還有10年(符合稅法有關折舊年限的規(guī)定),產成品預計評估后一年內會售完,材料會在一年內投入使用并且由其生產的成品也會售出。
對上述情況企業(yè)如采取據實逐年調整的方法,第一年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1100萬元(固定資產折舊100萬元,產成品和材料各500萬元),第二年至資產攤銷完畢的第十年每年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100萬元(即固定資產折舊100萬元)。
如采取綜合調整的方法,企業(yè)擬按10年進行調整,則每年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200萬元。通過比較可知兩種方法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雖然總額是相同的,但具體到每年是不同的,由此會產生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的時間差異,企業(yè)因上繳所得稅的時間不同,會產生資金的時間價值不同。企業(yè)在采用綜合調整方法時,第一年實際應調整的評估增值額為1100萬元,但企業(yè)按稅法規(guī)定只調整了200萬元,如此相當于企業(yè)多計了成本費用900萬元,雖然在以后年度內該方法要比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每年多調整100萬元,但對企業(yè)總的來講還是有利的。
具體說來,采取據實逐年調整的方法,第一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100萬元,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63萬元,按復利年利率6%測算,第一年的復利現值系數為0.9434,363萬元的現值為342.4542萬元;第二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繳納企業(yè)所得稅33萬元,第二年的復利現值系數為0.8900,現值為29.3700萬元,依此類推,據實逐年調整的方法調增的應納稅額的現值為554.2086萬元。
采用綜合調整的方法,第一年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應納企業(yè)所得稅66萬元,第一年的現值為62.2644萬元,依此類推,采取綜合調整的方法調增的應納稅額的現值為485.7732萬元,比據實逐年調整方法可節(jié)約68.4354萬元。按單利年利率6%測算,采用綜合調整的方法比據實逐年調整方法可節(jié)約89.1萬元(計算過程略)。
根據上面的例子再進一步分析,如果企業(yè)處在贏利和非減免稅優(yōu)惠期,我們可得出如下的觀點:
1.對于諸如存貨之類的流動資產評估增值,因存貨的變現速度較快,相應地進入成本費用的速度也較快,該部分資產的評估增值應盡可能隨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一起采取綜合調整的方法,使前期實際攤銷的評估增值大于按稅法規(guī)定應調整的評估增值,而使企業(yè)獲得應繳所得稅遞延的好處。
2.對于固定資產的評估增值,則要看評估后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如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大于10年(指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折舊年限),比如企業(yè)房屋折舊年限為20年,評估時已計提折舊5年,評估增值后尚可計提折舊15年,則應考慮選擇據實逐年調整方法。因為綜合調整方法最長調整期限不得超過10年,而據實逐年調整方法不受年限限制,在尚可計提折舊年限大于10年的情況下,企業(yè)每年按綜合調整的方法應調整的評估增值將大于實際計提折舊的評估增值,企業(yè)還是選擇據實逐年調整方法有利。
3.一般企業(yè)評估增值的資產不只包括存貨或固定資產,往往涉及內容很多,此時企業(yè)就要結合實際,分析預測評估增值資產的攤銷(折舊)情況,去綜合考慮分析選擇調整方法。分析的方法一般是先按固定資產和存貨等單獨測算再合并在一起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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