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提高
為進一步加強農(nóng)村基層組織建設(shè),健全完善村干部激勵關(guān)懷機制,妥善解決離任村干部生活保障,有力推進村級“四有一責”建設(shè),按照省委領(lǐng)導(dǎo)要求,根據(jù)《關(guān)于做好關(guān)懷幫扶激勵離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見》(蘇組發(fā)[2009]1號)文件精神,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省民政廳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離任村干部生活補貼最低標準,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補貼100元。調(diào)整后的具體標準為:擔任村“三大員”職務(wù)累計20年以上,離任時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職務(wù)的,每人每月分別為300元、280元、260元;15年至19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80元、260元、240元;10年至14年的,每人每月分別為260元、240元、220元。這次調(diào)整涉及離任村干部49676人,省財政補助資金提高到每年89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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