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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稅務機關對個人征稅能力

2011-3-14 15:2 湖北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繼續(xù)實行結構性減稅,依法加強稅收征管”是溫家寶在2011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對2011年稅收改革的總體表述。以上只是上述表述的前半句內容,而在減稅之外,個人所得稅由分類向綜合轉變的改革亦在推進中。實行個人所得稅綜合征收有賴于稅務機關提高征稅能力,而今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修訂有望在增強稅務機關掌握個人信息方面有所突破。

  參與《稅收征管法》修訂討論工作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透露,《稅收征管法》大約在2011年4月報到國務院討論征求意見,預計希望在2011年底上會,期望能在本屆人大任期內即2012年年底前通過。

  劉桓表示,“現(xiàn)在的征稅主體還是企業(yè),未來稅制改革如個人所得稅、房產稅等都是面向個人,從間接稅往直接稅的改變將是稅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施正文表示,未來新《稅收征管法》將增加稅務機關對個人納稅者的納稅能力。

  據參與新《稅收征管法》修訂的專家介紹,新《稅收征管法》中包含了一系列加強稅務機關征稅能力的新內容,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改變就是賦予金融機構、行政機關提供涉稅信息的責任和稅務機關采集信息的權限。

  除了各涉稅信息機構間合作不足外,現(xiàn)行《稅收征管法》亦對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的檢查權限作出了限制,法律授權稅務機關可采取的強制措施都是針對企業(yè)納稅人,不包括自然人。

  據了解,新《稅收征管法》中將對相關法規(guī)作出修改,除了企業(yè)法人納稅人以外,今后稅務機關亦可對自然納稅人采取上述強制措施。

  此外,新《稅收征管法》也將從法律角度建立納稅評定制度。納稅評定也叫納稅評估,即針對納稅人申報征稅機關時提供的納稅信息搭建起系統(tǒng)制度化的審核機制,考察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

  加強納稅征管的同時,新法也將體現(xiàn)一些人性化的設計。據了解,未來可能會降低稅收處罰的力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E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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