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抵稅”有點像商場“購物券”
什么是“消費抵稅”?乍一聽很多人可能搞不明白,撰寫提案的江蘇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楊青峰告訴記者,消費抵稅即在計算居民個人所得稅之前,按照當期個人消費額的一定比例對其應納稅所得額進行抵扣,相當于間接的消費退稅,是對居民個人消費的稅收補貼。
舉例來說,如果你月收入4500元,其中消費了1500元,本來應繳納250元個稅,但如果實行消費抵稅,那么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來抵扣個稅。“‘消費抵稅’的作用有點像商場送‘購物券’一樣,滿400送200,為了不浪費這200元的券,大家寧愿消費更多的錢,消費抵稅也是這樣,為了不浪費可以抵扣的個稅,大家寧愿把錢花掉!”
楊青峰說,上海、重慶等地此前已經出臺了個人購房可享受所得稅抵扣政策(即“購房退稅”),他認為對于汽車、住房等大宗消費品,單價超過絕大部分居民的月收入甚至年收入,也可在一定時期內分期抵扣個人所得稅。
“消費券”、“信用卡消費抵稅”已有先例
其實,不少國家早已實施消費抵稅或是退稅制度,韓國在1999年實施個人信用卡消費可抵所得稅方案。納稅人的信用卡總消費如果超過該年度所得的10%,可將當年度信用卡消費總額的10%由其所得稅中扣除。而在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則是以家庭為單位每年度按消費額退還一定比例的稅款。
“前段時間,臺灣地區(qū)為了應對危機,通過戶口系統(tǒng)向每個居民發(fā)放3600元、總值達829億新臺幣的消費券,用于居民日常消費。為什么不直接發(fā)‘紅包’,而是發(fā)消費券,這就是希望刺激消費來拉動內需,從而推動經濟的增長。”楊青峰說,相對于發(fā)放消費券等“非常”措施,實行消費抵稅能在更長的時間段內提升居民的消費預期。
“消費抵稅”過于理想化?
盡管“消費抵稅”已有先例,但有稅務專家提出目前要推行可能有點理想化。“首先,國家制定個人所得稅的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居民收入差距,如果實行消費抵稅,對于低收入群體有點不公平。其次,消費抵稅需要有一整套的配套基礎,如果監(jiān)督不完善,很可能會被人鉆了空子,隨便什么發(fā)票都拿來抵稅!”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消費抵稅”并不是沒有可操作性,就比如一些單位允許職工可以用消費發(fā)票來“沖抵”獎金一樣,問題在于消費抵稅措施制度化,設計系統(tǒng)、合理、有序的消費抵稅程序,建立消費抵稅備案制度等等,或者也可以統(tǒng)一實行信用卡消費可抵所得稅。專家說,“國外都有很完備的退稅制度,而我們國內目前只有交稅還沒有相應的退稅,消費抵稅也許能開此先河。”快報記者都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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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通過消費券條例 每人發(fā)放3600元
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5日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fā)放特別條例”,符合領取資格者,每人可領取總面額為3600元(新臺幣,下同)的消費券。
根據(jù)條例,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有戶籍的臺灣地區(qū)居民,都可領取消費券,使用時間至明年9月30日。消費券將通過戶政系統(tǒng)發(fā)放,居民憑身份證件或戶口名簿領取。持消費券可到有營業(yè)登記的零售店、量販店或餐飲店消費,也可捐贈給符合公益募款辦法的公益團體。
11月18日,臺灣行政當局負責人劉兆玄宣布,行政當局決定向臺灣地區(qū)居民每人發(fā)放3600元消費券,總預算約需829億元。
據(jù)當局估算,以發(fā)放消費券刺激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舉措,預計可將臺灣明年的經濟增長率提升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