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政府同意,廣東省昨起開始征收2007年度車船稅稅款,小轎車車船稅每年由往年的240元/輛提升為420元/輛。
與原車船使用牌照稅和車船使用稅相比,車船稅主要有如下的改變:一是稅種的性質定位由原來的“兼有行為和財產”性質改為財產稅;二是內外資兩稅合并,原對內征收的車船使用稅和對外征收的車船使用牌照稅兩稅合并成統(tǒng)一的車船稅;三是稅額幅度提高,原有稅額幅度的下限不變,上限提高一倍多;四是征稅范圍擴大,減免稅范圍收窄,取消了困難減免。
原大部分免稅車輛包括行政事業(yè)單位自用車輛均納入征稅范圍;五是征收方式改變,強化了征管手段。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成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
按照規(guī)定,在廣東省境內依法應當在公安、交通、農業(yè)、軍事、海事等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包括從香港、澳門進入廣東省境內行駛并依法登記的機動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在機場、港口及其他企業(yè)內部場所行駛或者作業(yè),并在車船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應當依法繳納車船稅。
車輛、船舶(以下簡稱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車船稅實行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車船如果遭到盜搶,車船主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對于除拖拉機、軍隊武警專用車輛、警用車輛、外交車輛以外的機動車,納稅人如果沒有繳稅,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計算繳納車船稅。如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地與車船登記地不一致時,納稅人在購買保險前,必須先在車船登記地繳納車船稅。
溫馨提示
車船稅六項減免稅政策
。ㄒ唬⿲Ψ菣C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免征車船稅。(二)對拖拉機、捕撈和養(yǎng)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三)對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和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ㄋ模⿲Π凑沼嘘P規(guī)定已經繳納船舶噸稅的船舶免征車船稅。
。ㄎ澹⿲斢枰悦舛惖耐鈬v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Τ鞘、農村公共交通車船,2007年度減半征收車船稅。廣東省車船稅的具體適用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