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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免征額不必死水一潭 德國每年都在微調

2007-12-25 13:36 北京晨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審議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免征額調整到2000元。在今年物價屢創(chuàng)新高的情況下,提高個稅免征額對于緩解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壓力將起到積極作用。

  不過,對于免征額定在多少合適的討論卻并未因此停止。在具體免征額上,支持5000元的網(wǎng)友最多。事實上,自從兩年前我國將沿用了13年之久的個稅免征額從800元調高至1600元,這樣的爭議就沒有停歇過。

  到底是2000元還是5000元作為免征額更合適?筆者認為都不重要,因為免征額爭議折射出的是我國在個稅免征額的制定上缺乏嚴謹標準、稍顯僵化、不能隨行就市、決策數(shù)據(jù)搜集沒有制度化。1981年,我國的職工平均工資約為每月60元,當時的免征額為800元,大約是月工資的13.3倍;而今年前9個月城鎮(zhèn)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53元,如果免征額調整到2000元,那么僅僅是月工資的1.08倍,兩次征收的標準實在懸殊太大。

  在個稅制度成熟的國家,個稅免征額早已經(jīng)指數(shù)化、動態(tài)化。在德國,個稅免征額每年都要做一次微調,以保障公眾收入不受影響。而美國個人所得稅的征收標準是隨納稅人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撫養(yǎng)孩子、贍養(yǎng)老人的家庭將得到稅收優(yōu)惠。

  在為上調免征額叫好的同時,我們更希望盡快制定人性化與科學化的個稅免征額標準,這不僅有利于消除目前對免征額的種種爭議,而且對發(fā)揮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縮小收入差距具有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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