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喚醒納稅人意識有利社會進步

2006-4-18 10:15 上海證券報 【 】【打印】【我要糾錯

  “我們的時代是權利的時代!泵绹鴮W者路易。亨金在《權利的時代》中這樣寫道。在權利時代,不了解自己的權利是件很悲哀的事情。

  4月17日,《中國青年報》披露了最新的一項民調結果。主題是“近幾年來,您作為納稅人的感覺”。結果,高達83.4%“感覺‘虧’,只履行義務沒行使權利”;39.0%的人“很焦慮,我很想行使監(jiān)督權利,但不知道怎么辦”;11.5%的人“沒感覺,反正交多交少都一樣”;8.4%的人認為“很光榮,納稅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令人驚詫的是,0.3%的人認為“我不是納稅人,沒什么意見”。

  上述調查結果說明,在我國,納稅人意識還比較淡薄,這是目前偷稅漏稅依然較為嚴重的根源之一。長期以來,我國稅收在征納過程中,過分強調納稅人的義務,而對納稅人應享有的權利語焉不詳。雖然有“社會主義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則,但“用之于民”的具體數(shù)據(jù)常常是缺失的,納稅人并不清楚。

  而且,有關部門宣傳時過于注重稅收的強制性、無償性,而忽略了納稅的本質,即納稅人通過支付一定的稅金,來購買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產品。兩者相比,顯然后者更容易培養(yǎng)公民自覺納稅的意識。而前者,則容易使人產生抵觸情緒。

  我國公民納稅,稅務機關常不提供憑證,也是導致納稅人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明確規(guī)定:“稅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倍悇諜C關不向納稅人提供相關憑證,不僅是失職行為,也是違法行為。

  納稅人意識淡薄也導致許多納稅人由于不了解自己的權利,無法得到與納稅義務相對等的回報。我國現(xiàn)在尚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規(guī),對納稅人的權利予以明確。在這種情況下,不僅普通納稅人不明白自己的權利,甚至連國家機關的干部也對納稅人的概念模糊不清。

  今年4月3日上午,湖南常寧農民蔣石林以一個納稅人的身份起訴常寧市財政局成為一個標志性事件。蔣石林要求法院認定該市財政局超出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兩臺小車的行為違法,并將違法購置的轎車收歸國庫,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常寧市財政局局長周年貴則質疑道:原告蔣石林是一個農民,現(xiàn)在已經取消農業(yè)稅,他是否具有納稅人的資格呢?當記者告訴他,蔣石林在取消農業(yè)稅之前每年都繳農業(yè)稅,去年和今年也繳過勞務稅等其他的稅之后。這位財政局局長再次提出疑問:“他繳的稅到底夠不夠買一臺車,夠不夠發(fā)工資呢?”

  如果一位公務員,連納稅人的基本概念都搞不清楚,他們怎么可能認真對納稅人負責呢?之所以有高達83.4%的納稅人感覺“虧”,認為自己只履行了義務而沒有行使權利,原因也在這里。由于義務和權利沒有對等起來,納稅人只知道自己納了稅,盡了義務,而不知道行使了哪些權利,得到了哪些回報。

  國家享有征稅權,相應的,納稅人就應享有公共物品的受益權。事實上,我國公共投入的資金,主要源于納稅人,納稅人已經從中獲益,只是在目前義務透明而權利模糊的情況下,這些收益常被納稅人所忽略。解決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借鑒一下美國的做法:

  美國稅務機關每年都要將一百多種稅收宣傳手冊免費發(fā)放給納稅人。在一些手冊中,附有美國前一財政年度的聯(lián)邦收入和支出的詳細說明。每一個納稅人在獲得納稅申報表和填寫指南的同時,都可以掌握政府上一年度收支的詳情,將納稅人權利、義務的宣傳落實到具體數(shù)據(jù)上,使納稅人充分意識到自己從政府享受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認識到自己作為納稅人所享有的基本權利,進而增加自己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的意識。

  納稅人意識是公民意識的進一步提升。在這種意識下,納稅人更容易認清自己對于社會和國家的責任,能夠更主動地履行納稅義務,同時,納稅人也能夠更積極地維護自己的權利,更主動地發(fā)揮監(jiān)督等作用。喚醒公民的納稅人意識,對促進政府的廉潔、高效,促成我國社會的全面發(fā)展,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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