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緊急通知,暫停磷酸氫二銨出口退稅。
通知指出,經(jīng)國務院決定,對出口磷酸氫二銨暫停出口退稅。自2004年4月2日——2005年4月1日,對出口商品代碼為:3105300010、3105300090、31054000的磷酸氫二銨產(chǎn)品暫停增值稅出口退稅;在此期間凡出口上述產(chǎn)品應按規(guī)定征收增值稅。具體執(zhí)行日期,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lián))”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對2004年4月2日以前已經(jīng)簽訂的出口磷酸氫二銨合同,通知明確在2004年4月2日以后出口的仍按11%的退稅率執(zhí)行。已簽訂的合同須在2004年4月12日前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備案。
磷酸氫二銨暫停出口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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