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4月份開始,在北京地稅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當月即使沒有應納稅(費),也要進行申報。這是一項納稅人應該給予重視的新變化,以免因為忽視而受到處理。同時,有包括自然人在內的五類納稅人暫時不必“無稅申報”。
這項新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北京市地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當月無市地稅局負責征收的各項稅、費、附加等入庫款項,均應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無應納稅(費)款申報書》。地稅部門特別提示,今后,在征期過后,對于那些既無應納稅款入庫,又無《無應納稅(費)款申報書》申報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不再將其視同已辦理“零申報”,而是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進行罰款等處理。
納稅人在進行“無應納稅(費)款申報”時可以選擇網(wǎng)上申報、郵寄申報、上門申報等任何一種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地稅部門透露有五類納稅人暫時不填報《無應納稅(費)款申報書》,他們分別是: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納稅人;在購買定額發(fā)票或在稅務機關窗口代開發(fā)票時,均即時全額完稅的納稅人;凡不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且只負有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的納稅人;所有稅費都由總機構匯總繳納的分支機構納稅人;自然人。
納稅人“無稅”也須申報 北京地稅4月開始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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