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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轉讓車房納稅可扣除合理費用

2004-10-20 19:24 來源:北京日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從市地稅局了解到,市民出租或轉讓等個人財產,可以扣除一定的合理費用后再繳納個人所得稅。

    地稅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市民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等獲得的收入,都屬于財產轉讓所得,要按照20%的稅率來交稅。

    需要說明的是,財產轉讓所得并不是全部都要交稅,而是允許在減除合理費用和財產原值后,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合理費用是指賣出財產時按照規(guī)定支付的有關費用。比如說,某人將自己的一臺洗相設備轉讓給一家私人小彩擴店,拿到轉讓費15000元,而機器原值及同時發(fā)生的拆遷費、運輸費等共計8800元,那么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15000元-8800元)×20%=1240元。

    地稅部門同時表示,市民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獲得的收入,比如說出租房屋、車輛等獲得的收入,都屬于財產租賃所得,同樣適用20%的稅率,也同樣允許減除一定的合理費用。對于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可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則可減除20%的費用。以目前新出現的財產租賃形式私車公用為例,如果出租車輛的個人能夠提供租賃合同,就可按財產租賃所得來計算納稅。

    對于更加普遍的個人出租、轉租或再轉租房屋等取得的收入,市民可以在分稅種和按綜合征收率這兩種計征方式中,自由選擇一種“更經濟”的方式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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