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福建省國土部門獲悉,根據(jù)明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相關契稅政策推動公有住房上市等有關通知規(guī)定,福建省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通知同時明確了上市公房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稅的計稅價格標準。
涉及上市公房土地權出讓的兩項契稅政策是:
(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此類情況下的契稅計稅價格標準具體分為:①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市政建設配套費等承受者應支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及其他經濟利益。②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二)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jù)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此外,土地權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的,同時無成交價格或者成交價格明顯偏低的,征收機關將依次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土地權出讓的成交價格:1、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jù)相同地段、同類房地產進行綜合評定,并經當?shù)?a href="http://yinshua168.com.cn/shuishou/" target="_blank" class="bule">稅務機關確認的價格;2、土地基準地價:由縣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準地價。
福建明確上市公房土地權出讓兩項契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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