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大規(guī)模稅制改革前的“技術改造”的一項內容,2003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的征收將從交通部門轉到國家稅務局。
12月12日,浙江省國稅局一名稅務官員告訴記者,這項變更目前已經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浙江省交通部門原來負責征收車輛購置稅的人員目前已經全部并到浙江省國稅局,總計有300人。
車輛購置稅的“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該稅種征收范圍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車輛購置稅的前身是車輛購置附加費,由交通部門征收。車輛購置附加費起征于1985年5月1日,是交通部經國務院批準,在全國范圍內強制征收的專項用于國家公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當時是在生產環(huán)節(jié)由海關和汽車制造廠代征的,進口車征收車價的15%,國產車征收車價的10%。
到1990年的時候,由于一些工廠欠繳嚴重,代征的方式繼續(xù)不下去了。于是從1993年開始,交通部專門組建了一支隊伍,聯(lián)合公安部門親自征收,收費環(huán)節(jié)也改在了車輛的購買階段,同時進口車的費率降到車價的10%。
2000年11月16日,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從2001年1月1日起開始向有關車輛征收車輛購置稅,原有的車輛購置附加費取消。同時規(guī)定,車輛購置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
本來費改稅以后,應該由稅務局自己來征收,但當時談費改稅方案的時候,交通部門提出將相關機構人員全部移交給國家稅務總局。由于機構移交的問題涉及到人事,非常復雜。因此,當時交通部和稅務總局報國務院批示后,決定這個隊伍暫時不動,還留在交通部,由稅務總局委托其繼續(xù)代征車購稅,所用資金暫時由財政部撥款。
業(yè)內人士說,2001年以前,交通部每年收上來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總額大約為180億至200億元人民幣,由交通部根據(jù)各個省公路的實際狀況和需要統(tǒng)一進行分配。理論上來說,這筆資金是用于公路建設,但是實際上由于它有一支多達1.3萬人的隊伍在收費,因此就有相當一部分成了這個隊伍的“人頭費”,?顚S蔑@然大打了折扣。同時,對于這筆錢的去向,由于預算自己做,費用自己收,所得自己花,也極容易導致腐敗。
2001年1月1日起,由于稅收接受監(jiān)督,2001年累計征收車輛購置稅255億元人民幣,較2001年以前明顯升高。盡管這筆錢變成了財政收入,但是它并不作為經常性的預算科目,而是仍然交給交通部,專門指定為用于公路建設。
明年變更征收部門 車輛購置稅轉由國稅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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