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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進場費要繳營業(yè)稅 相應稅費或由消費者買單

2004-11-4 17:22 廣州日報·李妍 【 】【打印】【我要糾錯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fā)出通知,明確商業(yè)企業(yè)向供貨方收取進場費、廣告促銷費等費用時,都要上繳營業(yè)稅,該規(guī)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執(zhí)行。這個消息引起了各方的激烈爭論:“進場費繳稅是否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最終誰來埋單?”“這是否意味著變相承認進場費的合法性?”對此,記者昨天進行了調查采訪。

    消費者擔心要為此“埋單”

    消費者小吳知道該消息后的第一反應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超市收取供貨商進場費,稅局收超市的稅,供貨商就將這些費用打入到產品中,最終還是由消費者“埋單”。

    據媒體披露,某地一瓶出廠價僅1.2元的祛粉刺霜,通過流通環(huán)節(jié),到商家手里,就變成了7.8元,上架后就變成了10元。從1.2元到10元,并不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而是被零售企業(yè)強行加進了超市進場費、柜臺裝修費、廣告費、貨架費等一系列費用。

    零售商:進場費按市場供求運作

    “在一些超市,我們某些貨品銷售的利潤甚至彌補不了進場費的開銷,但是為了品牌的宣傳,沒有辦法!蹦嘲踩灼放频匿N售負責人告訴記者,他擔心“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稅局向超市收進場費,這可能會使超市收取進場費變本加厲,稅收的費用轉嫁到供應商頭上!

    采訪中,不少供應商和零售商向記者表示:由于超市間市場競爭的存在,這次加稅的負擔不會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有經濟學研究者認為,從短期來看收取進場費會提高商品價格,但從長期來看由于零售業(yè)競爭的存在和不斷加劇,必然使零售價格出現下降趨勢。

    新規(guī)對廣州商業(yè)影響不大

    稅務部門認為,之前部分商家不僅收取“進場費”,還讓供貨商繳納17%的增值稅,新規(guī)定有利于此項操作更規(guī)范,并非把非法的事物合法化。

    廣州地稅有關人士稱:目前還沒有受到國家稅務總局轉發(fā)的文件,等收到文件后將遵照執(zhí)行。廣州國稅有關人士則透露,其實,廣州市近年在對超市進場費的稅收管理已經貫徹了國稅總局這份通知的原則,這次國稅總局新《通知》的出臺,對廣州商業(yè)的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