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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金融風險管理和微觀金融風險管理
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由于決策失誤、客觀情況或其他原因使資金、財產、信譽遭受損失的可能性。
宏觀金融風險管理指國際組織、政府或國家權力機構,尤其是中央銀行,從整個社會的利益出發(fā),采取立法等方式,對金融業(yè)進行嚴格的管理,監(jiān)督經濟主體從事金融活動,其主要目標是從整體上保持世界和各國金融環(huán)境的穩(wěn)定性。宏觀金融風險管理采用的手段主要有四類:一是建立市場運行的法規(guī)體系,二是制定恰當的經濟政策,包括各種指導方針、行動準則和具體措施等,三是對市場進行監(jiān)控和約束,四是建立市場的保護機制。
微觀金融風險管理指經濟主體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審慎經營,以及運用既經濟又適用的方法,對所面臨的金融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和控制的行為過程。概括起來,微觀金融風險管理的目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風險管理控制目標,將風險消除或控制在一定程度內;二是損失控制目標,將損失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微觀金融風險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建立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等相互制衡的管理體制,做到權責明確,各負其責,相互制約,保證決策的科學性;二是制定內部運行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有關的制度,規(guī)范操作行為;三是采取保證約束措施,如簽訂合同等;四是運用科學手段來縮小或轉嫁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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