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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稅《稅法二》:申報和繳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8/31 11:47:28 字體: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二、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三、納稅地點: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機關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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