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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行政法的基本原則即行政法治原則:具體可分解為行政合法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應急性原則。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jù)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簡稱合法性原則。合法性原則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nèi)容:
(1)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jù);(2)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解釋:行政合法原則講的是無法律無行政的問題,即法無授權即禁止。與此相比,公民權叫法無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其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合理性原則包括以下內(nèi)容:
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guī)范,符合公正法則;
4.行政行為應符合比例原則要求
5.符合自然規(guī)律和社會道德。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行政法規(guī)定,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行為,有( )情形的,屬于違反實質合法性原則。(2010年)
A.違反法定程序
B.超越行政職權
C.明顯考慮不相關因素
D.適用法律依據(jù)錯誤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相對于傳統(tǒng)理論中的形式合法性原則來說,這實際上是一種實質合法性原則。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
應急性原則,是指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于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jù)的或與通常狀態(tài)下的法律規(guī)定相抵觸的措施。它是現(xiàn)代行政法治原則的重要內(nèi)容,是合法性原則的例外。但應急性原則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應急權力同樣是行政法治原則所不容許的。
行政應急權力的行使應符合四個條件:
?。?)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
?。?)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后經(jīng)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jiān)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jiān)督;
?。?)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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