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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一、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海關以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經調整確定的計征關稅的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二)五種其他方法
1.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5.合理估價方法。
合理估價方法不允許使用的估價方法是:(1)在進口國生產的貨物的國內售價;(2)加入生產成本以外的費用;(3)貨物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4)最低限價;(5)武斷或虛構的海關估價。
二、價格調整
進口貨物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成交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并按有關規(guī)定調整后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三、加工貿易內銷貨物完稅價格
1.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殘次品)申報內銷時,海關以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按照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5.保稅區(qū)、出口加工區(qū)內的加工貿易企業(yè)申報內銷加工貿易制成品時,海關按照接受內銷申報的同時或大約同時進口的,與制成品相同或類似的貨物的進口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完稅價格。
四、特殊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
2.運往境外加工的貨物
3.暫時進境貨物
4.租賃方式進口貨物
5.留購的進口貨樣等
6.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五、進口貨物相關費用的核定
1.進口貨物的運費
2.進口貨物的保險費
3.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者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海關應當按照境外邊境口岸價格的1%計算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六、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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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出口關稅
2.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3.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由賣方承擔的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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