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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12月10日-25日

2009/12/16  來源: 東莞市專業(yè)資格考試信息網  字體:  打印

注冊稅務師考試網上輔導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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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
  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12月10日9:00-12月25日17:00。
  報名網址: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
  報名確認時間:2010年3月22日-26日
  考務費:每人每科65元。
  準考證: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報名網站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09〕130號),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辦法

  報名分兩個步驟:網上報名、交費確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12月10日9:00-12月25日17:00。

  我市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ǘ┙毁M及報名確認

  ⒈我市采取現(xiàn)場刷卡繳交考務費報名確認方式。

  我市“報名確認”時間:2010年3月22日—26日

  地點:新城市中心區(qū)石竹路2號東莞市南城職業(yè)中學東門內。

  聯(lián)系電話:0769-22203889。

  ⒉我市對考生報名資料先行審核?己笫盏绞∪肆Y源和社會保障廳(或省人事考試局)公布的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將審核后的合格人員報名資料送省人事考試局進行復核。

  二、考試時間及科目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6月18日 下午2:00-4:30 財務與會計 
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稅法(一) 
下午2:00-4:30 稅法(二) 
6月20日 上午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 稅務代理實務 

  三、考試方式

 。ㄒ唬┳远悇諑焾(zhí)業(yè)資格實行滾動考試,3個考試年度為一個滾動周期。5個科目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方能獲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即只考《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2科)條件的考生,須在當年內通過2個科目(成績不予滾動)。

 。ǘ抖悇沾韺崉铡房颇吭嚲頌橹饔^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請各考生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ㄈ┛忌鷳紩r,須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四、其他

 。ㄒ唬┛紙鲈O置

  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ǘ士甲C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yè)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ㄈ┦召M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附件: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報考對象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五科”)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專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

  2.可免考部分科目(報考級別為“考二科”)人員的條件:

  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考《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3.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是指除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以外的其他專業(yè)。

  4.“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tǒng)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政策執(zhí)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項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yè)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yè)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

  7.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港、澳居民身份證。各地遇有港澳居民報名時,同時必須采集國籍地區(qū)信息,單獨標注。

  8.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guī)定的專業(yè)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0年度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用A4紙自行從網上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1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第2條免考部分科目人員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責任編輯: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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