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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職稱考試《中級經濟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八:公司財務、會計
一、公司財務、會計的作用
二、公司財務、會計的基本要求
三、公司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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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guī)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提示】公司向股東分配利潤時,一般情況下,應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進行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或者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出資比例或持股比例進行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
1.盈余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其累計金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任意公積金--按照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從稅后利潤中提取。
2.資本公積金
?。ㄈ┕e金的用途
1.彌補虧損。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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