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將債務轉(zhuǎn)為資本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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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預習
第十二章 債務重組
第二節(jié) 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二、將債務轉(zhuǎn)為資本
1.將債務轉(zhuǎn)為資本的,債務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務,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或者股權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與股本(或者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或者股權的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yè)外收入)。
2.將債務轉(zhuǎn)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chǎn)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營業(yè)外支出)。債權人已對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營業(yè)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