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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2012年廣東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程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 廣東省財政廳 編輯: 2012/06/23 14:26:33 字體:

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粵財會〔2012〕36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人事考試局:

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考辦《關于調整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2〕15號)規(guī)定,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中、高級)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將于2012年10月27、28日舉行。為確保我省相關考務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初、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日期調整后考務日程安排

 ?。ㄒ唬?012年7月31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重新報送《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見附件)。

  (二)2012年9月,召開全省會計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會議。

 ?。ㄈ?012年10月20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準考證的核發(fā)工作。

 ?。ㄋ模?012年10月25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社會公布考試值班電話,并將考試值班電話、值班人員等情況報省會計考辦。

  (五)2012年10月26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完善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協調機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

 ?。?012年10月27日、28日舉行考試。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初級資格

中級資格

高級資格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11:30
經濟法基礎(含無紙化考試)

9:00-11:30
財務管理

 

14:00-16:30
初級會計實務(含無紙化考試)

14:00-17:00
中級會計實務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1:30
經濟法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ㄆ撸?012年10月29日前,將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將考試試卷運送到省會計考辦指定交接點進行交接。

  (八)2012年12月1日前,各市級考試管理機構向省會計考辦和報送2012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二、關于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一) 2012年度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適用范圍、組織領導,以及考試報名條件、科目、考點設置等要求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fā)〔2005〕100號)有關精神執(zhí)行。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依據本部門規(guī)定破格條件報名的,經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同意,當地考試管理機構應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xù)。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1.報名時間:2012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2.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按照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登錄報名網站(Http://Kzp.Mof.Gov.Cn),并按規(guī)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照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資格正式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2)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及地點由各地市報名點確定,但現場確認工作應于2012年7月5日前結束。省直單位確認時間:2012年6月18日至7月5日(工作時間)。

 ?。?)報名條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計算到8月31日。

  3.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市會計考辦進行資格審查。省直單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省會計考辦負責。

  (1)各地市報名地點:由各地市會計考辦確定;

  (2)省直單位報名地點:廣州市越秀區(qū)倉邊路26號3樓廣東省財政廳會計服務大廳。

 ?。ㄈ﹫竺召M。

  按照省物價局《關于調整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函》(粵價函〔2006〕629號)精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按100元/人的標準收取考務費,不得收取其他考試報名費。各地市收取的考務費,必須于2012年7月31日前全額上繳省會計考辦。

 ?。ㄋ模┏煽児芾?。

  參加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f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五)有關要求

  1.各地市會計考辦應按規(guī)定及時向社會公布高級會計師考試科目、報名條件、報名時間和地點、報名手續(xù)等有關事項。

  2.各地市會計考辦應嚴格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2年度高級會計師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工作,對發(fā)現的問題,應按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情況及時報告省會計考辦。

  考試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與省會計考辦聯系。

  聯系方式:020—83170315、83170540。

  附件:2012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置及試卷預訂表(紙筆考試用)(略)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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