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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復習指導:法律事實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5/30 10:24:49 字體:

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第一章 總 論

  知識點三、法律事實(熟悉)

  任何法律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都要有法律事實的存在。

  法律事實:由法律規(guī)范所確定的,能夠產生法律后果,即能夠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者消滅的情況。

  按照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作標準,可以將法律事實劃分為兩大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類別解釋
(一)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絕對事件:由自然現象引起的事實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相對事件:由社會現象引起的事實。社會現象,雖屬人的行為引起,但其出現在特定法律關系中并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如爆發(fā)戰(zhàn)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
(二)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是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實。

法律行為的分類(熟悉)

分類標準分類結果
根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范的要求,即行為的法律性質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
注意:違法行為也可以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或消滅
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積極行為(作為)與消極行為(不作為)
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為與非表示行為
表示行為:行為人基于意思表示而做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非表示行為:非經行為者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某種事實狀態(tài)即具有法律效果的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fā)現埋藏物等。
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單方行為與多方行為
單方行為:由法律主體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等;
多方行為: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多方法律主體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合同行為等。
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要式行為與非要式行為
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tài)自主行為與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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