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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備考指導:勞動仲裁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2/02/20 10:35:31 字體:

  根據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規(guī)定,考生必須熟悉勞動仲裁等主要內容。正保會計網校小編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及練習測試供廣大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復習。

2012年《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二章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十六、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下列勞動爭議,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

 ?。?)因執(zhí)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當事人對上述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單項選擇題

  ◎趙某與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簽訂了1年期的勞動合同,2009年7月1日,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向趙某支付工資,2010年1月1日,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guī)定,趙某應當在()之前申請勞動仲裁。

  A.2010年1月1日

  B.2010年7月1日

  C.2011年7月1日

  D.2011年1月1日

  正確答案:D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前面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判斷題

  ◎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且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7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正確答案:錯

  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勞動仲裁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至5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因缺少當事人無法進行勞動仲裁。()

  正確答案:錯正保會計網校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勞動仲裁當事人。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歇業(yè),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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