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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復習第八章:產品成本核算
知識點、材料、燃料、動力的歸集和分配
無論是外購的,還是自制的,發(fā)生材料、燃料和動力等各項要素費用時,對于直接用于產品生產、構成產品實體的材料、燃料和動力,一般分產品領用,應根據領退料憑證直接計入相應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項目。對于不能分產品領用的,需要采用適當的分配方法,分配計入各相關產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
在消耗定額比較準確的情況下,原材料、燃料也可按照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或材料定額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注意】
1.分配標準:可用產品重量或體積、消耗定額、生產工時等作為分配標準
2.分配率=待分配消耗總額/分配標準之和
3.分配額=某產品所耗標準×分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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