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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經濟法基礎》預習: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減免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1/10/10 11:38:50 字體: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四十五、土地增值稅的稅收減免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fā)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適用這一免稅規(guī)定。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guī)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3.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單項選擇題

  ◎李某2010年3月轉讓其2007年1月購買的一處住房,取得轉讓收入50萬元,繳納相關稅費5萬元,購入時價格30萬元。本次轉讓中李某應繳納土地增值稅( )。

  A. 0

  B. 3

  C. 4.5

  D. 5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土地增值稅減免稅的規(guī)定。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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