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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肺疫情的影響,很多企業(yè)可能都不能按期進行申報納稅,需要申請延期申報,那么在申請之前,有以下五個相關問題您應該了解一下:
一、2月份的納稅期限可能會再延長嗎?
2020年2月10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充分發(fā)揮稅收職能作用 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fā)〔2020〕14號),公告明確,“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疫情嚴重地區(qū),對繳納車輛購置稅等按次申報納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規(guī)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可以延期辦理?!?/p>
這就表明了稅務總局不可能再對24日再作延期,只能寄希望于各省省局根據申報的進度,作出向總局備案本省2月份申報延期的決定。廣大的納稅人要作好通過電子稅務局進行延期申報的準備!
二、申請延期申報和申請延期納稅的區(qū)別是什么?
如果確定要申請延期,但不了解延期申報和延期納稅的區(qū)別,請關注另一篇文章的詳細解釋:疫情之下,不可不知的延期申報和延納稅!
三、如何在電子稅務局辦理延期申報?
納稅人可登錄后通過選擇“我要辦稅”,進入“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核準”,填寫并提交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使用的《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稅務機關審批完成后,納稅人即可獲取審批結果信息,并查詢和打印受理結果。納稅人也可登錄后通過選擇“我要查詢”,進入“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四、要不要預繳稅款,稅務機關會核多少?
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稅務機關在“金三”審核時首先是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來核定,但是納稅人最好與管理員作個溝通,如實陳述本期實際經營情況,特別是1月份的開票數據(稅控盤沒在手上沒關系,可以叫管理員查“發(fā)票底賬系統”),在這“抗疫”的非常時,爭取稅局少核定一點預繳稅款。
五、經核準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要不要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7]753號)如下規(guī)定:“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你局《關于延期申報是否加收滯納金問題的請示》(深國稅發(fā)[2007]92號)收悉。對于納稅人經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因預繳稅款小于實際應納稅額所產生的補稅是否應當加收滯納金的問題,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延期申報,但要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guī)定期限辦理稅款結算的,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
二、經核準預繳稅款之后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款結算而補繳稅款的各種情形,均不適用加收滯納金的規(guī)定。在辦理稅款結算之前,預繳的稅額可能大于或小于應納稅額。當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三、當納稅人本期應納稅額遠遠大于比照上期稅額的預繳稅款時,延期申報則可能成為納稅人拖延繳納稅款的手段,造成國家稅款被占用。為防止此類問題發(fā)生,稅務機關在審核延期申報時,要結合納稅人本期經營情況來確定預繳稅額,對于經營情況變動大的,應合理核定預繳稅額,以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并保護真正需要延期申報的納稅人的權利?!?/p>
來源:稅政解析與策略 晶晶亮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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