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或個體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問題:問題1: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問題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案:1、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不征收增值稅。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無需視同銷售,不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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