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賃服務中止開了16%稅率的紅字發(fā)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對外出租機電設備。2019年4月租賃服務中止,我公司開具了16%稅率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17.24萬元,稅額2.76萬元,應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規(guī)定,自2019年5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按照申報表調整前后的對應關系,分別填寫相關欄次。
因此,你公司2019年4月份開具16%稅率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應將紅字沖減的金額、稅額分別計入4月稅款所屬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2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對應列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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