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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居民個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稿酬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在何時辦理扣除?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規(guī)定:“第六條 納稅人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僅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并在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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