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有何區(qū)別?
問題: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有何區(qū)別?
答案: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所得。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凡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而其因臨時為外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與任職單位無關),不屬于稅法中所說的“受雇”,應是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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