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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號)規(guī)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xiàn)住房出售后1年內(nèi),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guī)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xiàn)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一表看懂
案例分析
案例:小朱和小范共同持有一套普陀區(qū)住房,各占房屋產(chǎn)權的50%。2023年1月兩人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該住房,各繳納個人所得稅1萬元。同年5月,小朱在靜安區(qū)以150萬元的價格重新購買一套住房,申請退稅時是如何計算的呢?今年7月小范和他人在寶山區(qū)以200萬元的價格共同購買了一套住房,小范占房屋產(chǎn)權的40%。小范的退稅金額如何計算?
分析:小朱現(xiàn)住房轉讓金額為100萬元(200×50%=100),新購住房金額為150萬元,當新購住房金額大于現(xiàn)住房轉讓金額時,退稅金額=現(xiàn)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萬元。
小范現(xiàn)住房轉讓金額為100萬元(200×50%=100),新購住房金額為80萬元(200×40%=80),當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xiàn)住房金額時,退稅金額=(新購住房金額÷現(xiàn)住房轉讓金額)×現(xiàn)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100×1=0.8萬元。(假設以上均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政策依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22年第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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