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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成本法核算和權益法核算的概念是什么?有什么區(qū)別?
【答案】
在會計實務中,根據《企業(yè)會計準則第二號-投資》有關規(guī)定,對于被投資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成本法或權益法進行核算,那么實際情況怎么界定,準則給了明確的規(guī)范: 成本法和權益法主要針對的是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lián)營企業(yè)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yè)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兩者之間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
1.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成本法的成本是實際支付的相關的費用,稅金用其他必要的支出。權益法的成本是采用實際的成本與可享有的企業(yè)的可辯認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高低來確定的。如果是成本低,則高于成本的可享有的部分被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2.宣布發(fā)放股利應該計入的科目: 取得后的現金股利的分配
成本法: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
權益法:
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取得期間被投資單位實現在利潤或凈虧損: 成本法不處理。 權益法下則把利潤確認為投資收益: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可借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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