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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 ▏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一定要了解的7個熱點問題!

來源: 北京稅務 編輯:蘇米亞 2021/05/31 17:23:12  字體:

個稅年度匯算還在進行中,今天給大家整理了7個熱點問題,一起來了解一下。

答疑 ▏辦理個稅年度匯算 一定要了解的7個熱點問題!

1.納稅人如何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guī)定:“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wǎng)上稅務局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0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19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2019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拒不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19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后依法申請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政策解讀提到:“如果年度匯算后有應退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并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后,即完成了申請程序。稅務機關和國庫按規(guī)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后即可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納稅人銀行賬戶。申請退稅的納稅人需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nèi)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年度中間被預扣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wǎng)絡實現(xiàn)快捷申請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p>

2.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jù)情況自行選擇。

3.在私立醫(y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yī)療扣除?

答:對于納入醫(yī)療保障結算系統(tǒng)的私立醫(y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yī)保系統(tǒng)可以體現(xiàn)和歸集,則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大病醫(yī)療扣除。

4.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享受繼續(xù)教育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限定學歷繼續(xù)教育、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范圍內(nèi)。

5.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tǒng)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chǎn)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6.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不通過”,我該怎么辦?

答:稅務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有多種,稅務機關會列明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您可以在站內(nèi)信中及時查看并對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進行重新檢查、確認。如果稅務機關與您聯(lián)系,請您配合補充提供相關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證資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務機關不會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軟件中請您為了退稅提供銀行賬戶等信息,如有疑問及時與稅務機關聯(lián)系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7.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來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規(guī)定:“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2020年度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yōu)惠等信息資料,并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托人’)辦理,受托人需與納稅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托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后,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fā)現(xiàn)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托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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