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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境外直接投資前期費用是指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設立項目或企業(yè)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與境外直接投資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收購境外企業(yè)股權或境外資產權益,岸項目所在地法律規(guī)定或出讓方要求需繳納的保證金;在境外項目招投標過程中,需支付的投標保證金;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前,進行市場調查、租用辦公場地和設備、聘用人員,以及聘請境外中介機構提供服務所需的費用。
境內機構匯出境外的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原則上不超過300萬美元且不超過中方投資總額的15%。境內投資者在匯出前期費用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設立境外投資項目或購買境外房產的,應向注冊地外匯局報告其前期費用使用情況并將剩余資金退回。如確有客觀原因,開戶主體可提交說明函向原登記銀行申請延期,經銀行同意,6個月期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如確有客觀原困,前期費用累計匯出額超過300萬美元或超過中方投資總額15%的,境內投資者需提交說明函至注冊地外匯局申請(外匯局按個案業(yè)務集體審議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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