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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有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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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有關事宜的公告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加工貿易創(chuàng)新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6〕4號)要求,進一步簡化手續(x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加工貿易創(chuàng)新發(fā)展,經國務院同意,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以下簡稱“保證金臺帳”)制度?,F就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63號(以下簡稱63號公告)規(guī)定實施保證金臺帳“空轉”管理的情形,企業(yè)辦理加工貿易手(賬)冊設立時無須開設保證金臺帳,無須提供涉及限制類商品加工貿易的擔保。此前已設立的保證金臺帳“空轉”加工貿易手冊仍按照保證金臺帳制度執(zhí)行完畢。

  二、對63號公告規(guī)定實施保證金臺帳“實轉”管理的情形,為保證政策平穩(wěn)過渡,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從2017年8月1日起至2018年2月1日結束。 過渡期內,企業(yè)繼續(xù)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號和2014 年第61號有關規(guī)定辦理保證金臺帳“實轉”手續(xù);過渡期結束后的業(yè)務辦理程序,我署將另行公告。

  三、本公告內容自2017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海關總署  商務部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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