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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開展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通知

來源: 青海省財政廳 編輯: 2017/01/03 14:44:50 字體:

按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的要求,2014、2015、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的和2016年度考試成績在50分以上的(含50分)的人員,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請于2017年1月10日前將個人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604室)。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青財會字〔2016〕2211號

各市、州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6〕591號)要求,現(xiàn)就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根據(jù)全國考辦《關于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16〕1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定2016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的函》(青人社廳函〔2016〕677號),今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為60分,我省當年評審合格標準為50分。

二、申報條件及時間

按照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的要求,2014、2015、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準的和2016年度考試成績在50分以上的(含50分)的人員,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請于2017年1月10日前將個人申報材料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30號省財政廳604室)。

(一)學歷及資歷條件

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4.大學??飘厴I(yè),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7年。

5.中專畢業(yè)、取得會計師、審計師、財稅經(jīng)濟師后從事會計工作滿9年。

(二)其他條件

按《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暫行)》(青財會字〔2004〕258號,附件1)規(guī)定執(zhí)行。

三、申報材料要求

(一)《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一式2份;《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3份;《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10份,必須用A3紙打?。ㄒ陨先N表格請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在線服務”欄目“2016年職稱申報用表”下載,網(wǎng)址為:);

(二)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證(2016年成績合格證請到省財政廳會計處領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畢業(yè)證書、任職資格證書、職稱外語證書、職稱計算機證書等原件并復印件各1份。根據(jù)省人社廳要求,需登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ǎng)進行學歷驗證,并提交學歷驗證報告,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黨校學歷以及其他學信網(wǎng)未能驗證的學歷,由申報人員單位人事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檔案由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托管的,由同級托管部門審核提交學歷真實性證明,并加蓋公章。

(三)職稱英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5〕553號,附件2)和《關于補充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6〕98號,附件3)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四)完成2014-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xù)教育學時,同時,根據(jù)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有關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相關規(guī)定,提交已完成3年內規(guī)定繼續(xù)教育學時的“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具體請參考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6〕591號)、《青海省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5號)以及《關于做好全省2016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16〕182號)。

(五)任現(xiàn)職以來發(fā)表的本專業(yè)論文原件,另附復印件(要求有雜志封面、目錄和封底)1份。同時,根據(jù)省人社廳要求,提交經(jīng)單位審核蓋章的論文或學術期刊的檢索頁(登陸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詢系統(tǒng)進行檢索,網(wǎng)址為:)。論文(專著)、科研成果和各種證書取得時間截止日為2016年12月15日。

(六)相關業(yè)績材料、文件、證書、獲獎情況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七)委托青海省高級會計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的委托評審函1份。省直單位的由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所在單位在市、州的由同級人社部門出具,其它情況按相關規(guī)定出具。

以上各種申報材料的復印件除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均以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四、關于誠信承諾要求

申報人員及其所在單位,要做好材料申報和審核工作,并簽署《青海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個人申報材料真實、誠信承諾書》(附件4)。

對事業(yè)單位企業(yè)申報的人員和偽造學歷、資歷等及抄襲、剽竊、偽造論文、著作、科研成果、業(yè)績成果的人員,一經(jīng)查實,三年內不得再申報評審。已通過評審的,其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予認可。同時,對違背誠信、弄虛作假的申報人員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予以通報并追究責任。

五、其它事項

通知中所列附件可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網(wǎng)站上隨文下載。

未盡事宜,請與省財政廳會計處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技處聯(lián)系。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6105839 6113453

省人社廳專技處:0971-6306624

附件:

1關于印發(fā)《青海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條件(暫行)》的通知.doc

2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職稱外語考試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pdf

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補充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有關政策的通知.pdf

4青海省2016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個人申報材料真實、誠信承諾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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