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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布關于報送2023年高級會計師(副高)評審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具體如下: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報送2023年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資格評審材料的通知
根據(jù)《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3〕38號)和《云南省2023年度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評審計劃》安排,現(xiàn)將我省報送2023年高級會計師(副高)評審材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對象
(一)申報范圍
全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jīng)濟組織以及自由職業(yè)者等,直接從事會計專業(yè)技術工作,符合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yè)技術人員。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均不屬于申報評審范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對象
1.取得全國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成績合格單并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2.參加2022年度高級會計師實務考試,取得省級成績合格單的人員。
3.取得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考試“三區(qū)三州”單獨劃線成績合格證明,并在有效期內的,申報評審2023年高級會計師(副高)職稱資格可采用“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方式。
二、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按照《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云南省會計人員高級職稱評價標準條件(試行)>的通知》(云人社發(fā)〔2022〕5號,以下簡稱《標準條件》)有關要求執(zhí)行。
三、申報程序
(一)省屬單位人員。按照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的程序申報。
(二)州(市)縣(區(qū))人員。經(jīng)個人申報、單位審核、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后,州(市)直屬單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縣(區(qū))所屬單位經(jīng)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三)非公有制經(jīng)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員。已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機構審核推薦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其中,由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的,須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未實施人事檔案委托代理的,按屬地原則由所在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后,再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推薦。
(四)為減少人員聚集,更加方便廣大會計人員,提高工作效率,所有申報人員在正式向省財政廳提交申報材料前,請采用微信掃碼方式提前預約,具體操作詳見本《通知》“有關事項”第九條。
四、評審前公示
(一)單位公示。經(jīng)所在單位審核擬同意向上級主管部門推薦申報的人員,需將申報人員的資歷條件及學術、業(yè)績成果等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由單位出具審核推薦意見、推薦人員產生方式、公示情況等,經(jīng)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逐級推薦上報。
(二)省級公示。經(jīng)云南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資格審查,擬提交評委會評審的申報人員,在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前,將在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提交備案和評委會評審。
五、申報材料
(一)需要提交的書面材料
1.《會計專業(yè)技術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目錄》1份(貼于自備材料袋封面)。
2.《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一式2份。
3.單位公示情況說明、推薦意見、推薦人員產生方式及相關材料1份。
4.承諾書1份(見附件)。
(二)需要審驗原件的材料
先由所在單位審驗原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再向省財政廳提交相關原件審驗。
1.身份證、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合格單、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書,事業(yè)單位申報人員還需提供中級會計師職稱聘書(或聘用合同、聘用證明)復印件各1份。
2.業(yè)績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現(xiàn)職以來的工作業(yè)績成果材料(原件或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論文(封面、目錄與本人論文復印件)等,并按此順序裝訂成冊。
(三)需要提交的電子材料
《申報高級會計師信息一覽表》電子版1份。
六、申報時間
2023年5月22日至6月9日(節(jié)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七、有關事項
(一)申報要求。申報人員須如實填寫申報內容和提供申報評審材料,作出書面承諾。申報人一個年度內只能申報一次職稱晉升評審,對申報行為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原已取得相應職稱資格,因工作崗位變動不再從事原專業(yè)技術工作,需變更相應系列(專業(yè))同級職稱資格的,須嚴格按照職稱轉系列(專業(yè))評審程序進行申報。對隱瞞其原具備職稱資格情況,重新申報晉升其他系列(專業(yè))職稱資格的,視為弄虛作假。
(二)審核責任。所在單位對申報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填報內容、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審核把關,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推薦上報的證明材料均需簽署審核人員姓名、審核意見及審核日期,并加蓋審核單位公章,未經(jīng)審核認可的申報評審材料不予受理。各級主管部門須對單位推薦上報人員的基本條件、推薦程序進行審核把關,并對審核情況負責。符合申報條件的,按管理權限逐級推薦上報。
(三)年限計算。申報人員履職計算時間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學歷審核。根據(jù)國家關于疏通職稱申報評審堵點問題有關精神,申報人員無需提供學歷證明材料,實行申報人員承諾制,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把關。
(五)委托評審。中央駐滇單位或省外單位人員在我省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的,由中央主管部門的人事部門或所在省、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方可受理其申報評審材料。
(六)表格下載。相關表格及文件可在省財政廳門戶網(wǎng)站(“通知公告”或“在線服務-在線下載”)欄下載。網(wǎng)址:。
(七)材料退還。評審工作結束后,除《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外,其余申報材料不再退還本人,按現(xiàn)行保密規(guī)定予以銷毀處理。評審通過人員將退還的《專業(yè)技術職稱申報評審表》一份交單位人事部門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另一份由個人妥善保管。
(八)證書辦理。根據(jù)《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電子證書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8號),2023年評審通過取得的高級職稱實行職稱電子證書,不再發(fā)放紙質證書。評審通過人員需登錄云南省專業(yè)技術人才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網(wǎng)址:)自行下載職稱電子證書。
(九)申報預約。請申報人員于2023年5月11日—5月21日期間,微信掃描下方二維碼進行提前預約。
聯(lián)系人及電話:王箭 0871-63957204
聯(lián)系地址:省財政廳會計處、會計服務中心(昆明市華山南路130號)
附件:申報評審材料(附件 1—5)
云南省財政廳
2023年4月21日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正保會計網(wǎng)校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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