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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布時間: 發(fā)文單位:湖南省檔案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確定湖南省增值稅電子發(fā)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單位的通知
各市州檔案局、財政局、商務局、稅務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jù)《國家檔案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增值稅電子發(fā)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工作的通知》(檔辦發(fā)〔2021〕1號)要求,經各單位自愿申報,現(xiàn)確定湘潭大學等13家單位作為全省增值稅電子發(fā)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單位(名單附后)。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試點工作要求,加強對試點單位的督促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各試點單位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積極行動、主動作為,特別要加強與試點主管部門的聯(lián)系溝通,及時通報試點進展情況,確保按時完成各項試點任務。
附件:湖南省增值稅電子發(fā)票電子化報銷、入賬、歸檔試點單位名單
湖南省檔案局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商務廳 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