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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信息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經過前幾輪的復習后不知道大家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呢?本輪復習中就用試題來檢驗吧!
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計征方式 | 公式 | |
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 從價計征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消費稅稅率 |
從量計征 |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消費稅稅率 | |
復合計征 |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消費稅稅率+銷售數量×定額消費稅稅率 | |
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 從價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復合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 |
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 從價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復合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 |
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 從價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
復合計征 |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
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yōu)質費2.32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6%,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8+2.32)×10%=1.29(萬元)
B.(10+0.58)×10%=1.058(萬元)
C.[10+(0.58+2.32)÷(1+16%)]×10%=1.25(萬元)
D.[10+0.58÷(1+16%)]×10%=1.05(萬元)
【解析】
果木酒屬于從價計征方式,包裝物租金和優(yōu)質費屬于價外費用,要進行價稅分離,因此,應稅銷售額是10+(0.58+2.32)÷(1+16%),應稅銷售額×消費稅稅率10%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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