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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即學即練: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吃瓜少女 2019/09/09 19:02:26 字體: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已經進入到預習階段,考生看書做題的同時,也不要忘記對知識點進行復習。隨著時間變長,記憶也會逐漸弱化,多次重復學習,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經過前幾輪的復習后不知道大家對知識點掌握的如何呢?本輪復習中就用試題來檢驗吧!

即學:

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計征方式公式
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從價計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消費稅稅率
從量計征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消費稅稅率
復合計征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消費稅稅率+銷售數量×定額消費稅稅率
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復合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委托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復合計征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進口環(huán)節(jié)應納消費稅的計算從價計征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復合計征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即練:

單選題

  甲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銷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萬元,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0.58萬元、優(yōu)質費2.32萬元。已知果木酒消費稅稅率為10%,增值稅稅率為16%,甲酒廠當月銷售果木酒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0+0.58+2.32)×10%=1.29(萬元)

  B.(10+0.58)×10%=1.058(萬元)

  C.[10+(0.58+2.32)÷(1+16%)]×10%=1.25(萬元)

  D.[10+0.58÷(1+16%)]×10%=1.05(萬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果木酒屬于從價計征方式,包裝物租金和優(yōu)質費屬于價外費用,要進行價稅分離,因此,應稅銷售額是10+(0.58+2.32)÷(1+16%),應稅銷售額×消費稅稅率10%計算出應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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