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消費稅征收范圍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6/01/27 18:29:53 字體: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初級會計職稱,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相關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祝您夢想成真!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在財務上是否作為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理解】實質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4.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委托方用于連續(xù)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所納稅款準予按規(guī)定抵扣。

5.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四)零售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

1.金銀首飾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生產環(huán)節(jié)不再繳納。

2.金銀首飾僅限于金、銀以及金基、銀基合金首飾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注意】不包括鍍金首飾和包金首飾。

(五)批發(fā)銷售卷煙——單一環(huán)節(jié)納稅的例外情況

煙草批發(fā)企業(yè)將卷煙銷售給“零售單位”的,要再征一道5%的從價稅。

【注意】煙草批發(fā)企業(yè)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fā)企業(yè)的,不繳納消費稅。

  注:本文原創(chuàng)于正保會計網(wǎng)校(http://yinshua168.com.cn),不得轉載!

  相關鏈接: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四章知識點匯總

回到頂部
折疊
網(wǎng)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