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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美美 2019/01/03 11:57:29 字體:

在備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經濟法基礎》中稅種是考試中的高頻考點,對初次接觸稅法知識點考生來說,感覺比較吃力,這是正常的。企業(yè)所得稅是《經濟法基礎》第五章重要的知識點,在學習時必須要熟練掌握。以下是正保會計網校的專業(yè)老師為大家總結的考試知識點,小伙伴們在學習中要緊緊跟隨老師的步伐,注重理解、強化記憶,緊緊和考試特點聯(lián)系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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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

企業(yè)所得稅是對企業(yè)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

【考點】 納稅人

中國境內的企業(yè)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提示1】中國境內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

【提示2】組織也是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

【提示3】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不屬于納稅義務人,不繳企業(yè)所得稅。(特別提醒:考場注意審題!!!

【提示4】采取收入來源地管轄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重管轄權,把企業(yè)分為居民企業(yè)和非居民企業(yè),分別確定不同納稅義務

【提示5】分類標準: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標準

(1)居民納稅人: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

【提示】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2)非居民納稅人:非居民企業(yè)是指依照外國(地區(qū))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yè)

【注意】機構場所中注意:非居民企業(yè)委托營業(yè)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yè)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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