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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審計師《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復習: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5/02/12 17:47:3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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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級審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5年初級審計師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校為大家整理了初級審計師考試重要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一)不征稅收入VS免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yè)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yè)從居民企業(yè)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lián)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二)準予扣除的項目

1.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

2.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

3.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法律規(guī)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準予扣除,法律規(guī)定不得計算在內的除外;

5.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并按照規(guī)定攤銷的,準許扣除;

6.企業(yè)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guī)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企業(yè)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和轉讓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不得扣除的項目

1.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非公益性的捐贈以及超過扣除標準的公益性捐贈;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fā)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chuàng)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3.企業(yè)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4.企業(yè)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yè)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yè)機構的盈利。

(四)虧損的結轉彌補

企業(yè)納稅年度發(fā)生的虧損,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五)源泉扣繳

非居民企業(yè)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lián)系的所得:

全額納稅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差額納稅

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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